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没有离职证明,感谢各位用户的观看,如果有购买想法的请联系好会计公司电话!
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没有离职证明
需到原单位重新补办一份离职证明。
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资料各地都不一样,需以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为准。
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中离职证明大多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是需要的,建议可以到原单位人事部门,和人事部领导协商重新开具。
若原单位已不在或者因其他原因补办不了,建议咨询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否能够以其他形式提取或者办理转移。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二)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转正后公积金会调整吗
转正后公积金不会调整。
公积金每年6月完成基数调整,一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公积金基数调整怎么调整
公积基金基数就是公司按着员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的这个数字来计算应该缴纳多少的住房公积金。比如员工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那今年公积金缴存基数就是3000元,按着个人和单位各缴纳12%的标准来计算,那员工今年每个月就需要缴纳361元,单位缴纳361元。这样合计算下来,员工每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就会增加720元余额。
1、查询公积金基数
如果已经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的单位,可以登录公积金网上服务厅,在网上可以查询公积金基数以及单位和职工每月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公积金月缴存额、新职工补贴月缴存额。
如果没有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可以去公积金现场办理的场所,在柜台或者自主机器上输入公积金账号和一些其他信息查询自己每月缴存的基数、每月缴存的金额和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等信息。
2、调整公积金基数
①如果开通网上服务的公司可以直接在网上直接调整基数,具体步骤是这样的:首先登陆公积金账户,在公积金业务申报栏中选择选择“批量基数调整”业务;接着数据文件下载,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下载到本地电脑。
②接着在文件中录入新的基数,即单位按着新的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数字填到基数中,然后在把数据导入系统,选择点击“文件导入”,将填录好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导入公积金系统,若需要调整基数的员工比较少,可以在网上直接调整。另外如果单位缴存比例有变化的,应该在导入界面重新输入新的缴存比例。
③在确认调整基数无误后,点击“业务提交”,提交后调整信息才能生效。若业务在提交前发现基数有误的,可对本次批量基数调整业务予以“删除”,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
④若是在业务提交后,且是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前发现有问题的,也可以重新进行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表填录和文件导入操作。如果在新一年度的公积金汇缴后发现有问题的,则需要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具体需要哪些资料咨询中心归集部门)到公积金汇缴受理处办理更正手续。
每年公积金调整是根据什么调整的
每年公积金调整是根据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确定的。“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2021住房公积金年度是指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为保证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缴存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缓缴状态的单位也应办理。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1年度职工月缴存基数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2021年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21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特别提示:职工2020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2020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