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是对于因为失业暂时中断省会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的物资的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那么存在哪些行为,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下面跟着用友好会计的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失业保险金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是对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失去工资收入的一种临时补偿。
存在以下的行为,就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哦!
1、失业之后再就业的;
2、到国外定居的人员;
3、已经退休的人员;
4、没有正当的理由,两次不接受劳动部门所属的就业服务机构介绍的职业的;
5、被劳动教养或者判刑入监狱者;
6、法律、法规中其他的规定。
我们已经知道有上述的行为是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那么还是有很多人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不太熟悉,一起来看看吧!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上面就是关于不能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相关内容的解答,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用友好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