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是指由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情况,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对其生产的应税产品查实核定产量和销售额,然后依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征收税款的征收方式。那么那些是不适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呢?下面跟着好会计免费入口小编一起来看一下吧!
不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一) 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规定的一项或几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核定征收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除外)的企业;
(二) 汇总纳税企业;
(三)已经上市的企业;
(四)银行、信用社、小额贷款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担保公司、财务公司、典当公司等金融企业;
(五)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税务、房地产估价、土地估价、工程造价、律师、价格鉴证、公证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机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以及其他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
(六)金融炒股企业;
(七)房地产企业;
(八)超过一定的规模的企业;
(九)税务机关规定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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