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财务人员需要负责或者参与到经济决策、资金的管理等一系列的经济事务,对企业来说这一职位是比较的重要的,职业风险也是比较高的。其中不乏有一些财务总会抱着侥幸的心理,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下面跟着好会计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挪用资金罪吧!
挪用资金罪是指企业、公司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力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企业的资金给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们,数额比较大的,超过三个月不还的,还有一些没有超过三个月,但是数额比较大,进来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财务人员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标准:
1、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进行盈利性活动,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够五万元的,为刑役拘;超过五万元,每增加一万元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2、进行非法活动的,金额在一万五以上不够两万的,为刑役拘;金额达到两万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三千五刑期增加一个月;
3、挪用资金30万元或挪用资金3万元未退还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挪用资金数额8500元或未退还数额每增加4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上面就是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相关解释跟量刑标准,各位财务朋友们一定不能贪图职务之便,干一些违法犯罪的事哦!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以关注好会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