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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离职了封存的公积金怎么提取,感谢各位用户的观看,如果有购买想法的请联系用友好会计公司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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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职了封存的公积金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之后,一般要满6个月才能申请提取。而用户要进行提取的话,带上本人的身份证、一类借记卡、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等资料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找工作人员办理提取手续即可。  

        先领取申请表进行填写,再将填写好的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连同带来的资料一并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会整理好相关资料进行审核;而初审通过,就会打印出支取凭证,并将凭证和相关资料上交给后台主管复核确认,终审通过,管理中心就会将账户内缴存的公积金余额转入个人账户当中。  

        而大家还需要注意,公积金停缴满2年需办理账户封存的职工在申请提取时还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封存申请书》。其实除了去线下网点申请提取以外,用户还可以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营业厅申请提取。  

        补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补充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的。它的提取原则和住房公积金基本相同,只要职工符合公积金提取条件,就可以提取。  

        补充公积金即补充住房公积金。它是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的一种补充,也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是自愿缴纳的,由单位在职工每月工资收入中代为扣除。  

        而提取的条件是:  

        1.购买自住住房;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4.无房且依法承租住房用于自住;  

        5.家庭生活困难,用于支付房租、物业服务费等住房消费费用;  

        6.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7.出境定居;  

        8.离休、退休;  

        9.死亡。  

        而职工要提取补充公积金的话,只要带上身份证和相关凭证去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即可。待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就会将职工缴存的公积金转至指定的银行卡账户上。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9000最低240。  

        2、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职工缴存的公积金比例,有严格规定,其实并不算离谱。比如说,一位中部省份的厅局级干部,一个月的公积金是3000元。  

        3、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每个月存入卡中的公积金有近1000元,加上单位补贴的1000元,一个月有近2000元的公积金。  

        公积金包括哪些类型  

        法律主观:  

        公积金包括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廉政公积金。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顾名思义肯定就是用于房屋的储金。使用住房公积金不仅仅限于购房,在租房、装修房屋、修建房屋等等情况下,只要满足了条件,都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住房公积金是指市民工作单位为其在职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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